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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通告书
    • 亲爱的患者:
      “朗视界 沐光明”公益基金是民政部主管的、国家4A级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帮助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症等眼底疾病患者的临床类公益基金,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为符合受助标准的患者捐赠其生产的朗沐眼用注射液药品,本基金的宗旨为:促进眼科黄斑病的治疗和救助,提高大众对黄斑病变的认知,倡导扩大眼科相关病症的宣传。
    • 本项目在全国各个项目医院开始,对在指定项目医院就诊并接受正规治疗的眼底疾病患者,由朗沐医生诊断、确认,患者及家属自愿申请,经项目办公室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提供朗沐眼用注射液的药品慈善援助。
  • 援助对象及援助日期
    • 援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大陆患者,在援助项目活动期限内在指定医院就诊并确诊为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等眼底疾病患者;患者家庭年收入符合项目规定标准(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上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5万。特困情况,专例讨论)患者需按要求主动提出申请,并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并通过。
    • 援助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援助内容
    • 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患者,项目向在指定期限内于指定医院接受过朗沐药品治疗的且经过医生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患者,在此基础上给予每眼1支免费朗沐药品援助。
    • 治疗年:即初次申请提交发票中最早的一张发票日期为准开始计算,12个月为一个援助周期。超过治疗年的患者,满足援助申请条件后,提交新的全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援助以此次材料重新开始计算(再次提交发票时,发票时间不能早于初次提交的发票时间)。
    • 领药时限:资料审批通过后,需要在治疗年有效期内的90天内领药并注射(含节假日),逾期须需再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领药;重新申请需提交新版医学评估表,身份证复印件,最新的诊断证明,上一针援助药品的注射记录,并标注是逾期患者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法操作。
  • 接受援助注意事项
    • 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参加,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和援助方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 患者应遵守医嘱,以规范治疗为原则,以项目医院的医学观察评估为准。
    • 患者需在该项目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项目办公室及捐赠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接受援助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知的医学不良反应事件,请立刻到医院就诊。
  • 其他说明
    • 本援助项目为药品援助,因就诊和医疗引起的交通费用、疾病就诊费用等其他费用,本项目不予援助;
    • 项目办公室有权对患者医学评估、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如遇到不配合或造假行为,项目办公室可立即取消对该患者的援助,并由该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此信息只对“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办公室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和全部资料将由项目执行机构保管、存档,除国家有关部门审计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
    • 本项目通告书,包括有关您决定参加项目的重要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未被项目通告书提到的问题,请咨询患教专员或“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办公室;
    • 关于您的疾病和治疗,请联系治疗医生,项目办公室恕无法提供任何医学咨询;
    • 关于该项目签署的所有文件,原则上应为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如遇患者本人无法签字确认的,可在患教专员(志愿者)的见证下,由患者亲属代替患者本人签署文件,该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项目流程
    • 需要“朗沐医生”为您做出专业的医学判断,以确定您是否属于援助药品的使用范畴。
    • 需要患者及家属在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与“医学评估表”。
    • 需要患者及家属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医生诊断病例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填报表等。有区、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证明的复印件,并由街道办、村等行政单位盖章;及可证明其状况的其他证明。
    • 需要患者按申请类型提交本人的购药发票,及朗沐医生在患者连续使用朗沐药品基础上,开具的继续使用“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的医学评估表。
    • 患者所有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经过“朗沐医生”签字确认整理后发送到“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办公室,如果您完全符合药品援助条件,项目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并将免费援助的朗沐领取说明短信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时会通知患教专员(志愿者)和合作药店/医院。
    • 患者在收到领药通知后,可在患教专员(志愿者)的指导下凭受助药品领取单及患者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到该项目指定药店(医院)签署相关受助资料(“受助药品领取结束声明”),然后在指定时间到项目医院完成注射。
  • 患者权利和义务

    患者权利

    • 患者对援助有知情权,需要在获得援助的完整、准确信息后签字确认;
    • 患者有获得短信通知的权利;
    • 患者有咨询的权利,可以通过项目微信公众号或项目办公室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 患者有保护自己个人信息不被用于本项目以外用途的权利。

    患者义务

    • 患者有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包括医学检查材料和经济收入材料;
    • 患者有尊重医生诊断结论的义务,不得干扰医生的正常诊断;
  • 不良反应报告
    • 患者本人需要第一时间报告“朗沐医生”或项目办公室;
    • 项目进行过程中,医生或护士如有获知患者的不良反应事件,请在获悉当日告知项目办公室。
  • 法律申明
    • 本援助项目为药品援助,因就诊和治疗引起的交通费用、疾病诊断费用等其他费用,本项目不予援助。
    • 项目办公室有权对患者医学评估、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如遇到不配合或造假行为,项目办公室立即取消对该患者的援助,并由该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患者个人信息和资料将由项目执行机构保管、存档,除国家有关部门审计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接受援助后,除发生项目终止条款,资料都需存档不得寄回。
    • 本项目通告书包括有关您决定参与项目的重要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本项目通告书未提到的问题,请咨询“ 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办公室。
    • 关于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公室的信息为准,我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 关于疾病和治疗,请联系治疗医生,项目办公室恕无法提供任何医学咨询。
    • 关于该项目签署的所有单证文件,原则上应为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如遇患者本人无法签字确认的,可由患者亲属代替本人签署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对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损害,“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他补偿责任。
    • 援助药品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正式合法上市的产品。
    • 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朗视界 沐光明”项目办公室
    • 本项目为自愿申请形式
  • 项目终止条款
    • 经项目医生确认,此患者因发生/存在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朗沐治疗的指征,不宜继续使用朗沐治疗;
    • 患者提供的项目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且本次申请材料全部备案,不得用作下次申请使用;
    • 经查实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转让他人;
    • 患者死亡。
    • 患者或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停止应用朗沐治疗;
    • 药品发放完毕项目自动结束;
    • 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 其它特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