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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学条件
    • 患者首先在项目医院接受正规的医学检查,经医生确认眼部病情并可使用朗沐进行治疗。
    • 患者需连续使用朗沐药品后,按患者具体申请类型提交对应针数的购药发票。依据医生临床评估,能够继续使用朗沐治疗,并达到治疗效果,且从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获得“朗沐医生”签字,并经项目办公室审批通过。
  • 经济条件
    • 患者家庭年收入符合项目规定标准(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上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5万)。
  • 援助类型(在治疗年内)

    非医保

    • 非医保患者援助模式(每眼):2+1(援助)
    • 自费2针后,按需治疗进行援助,每位患者每眼援助一针*
    • 线上申请的非医保患者,资料上传成功并由医生与患教专员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将非医保发票原件、发票明细等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项目办公室,并在材料上标注为线上非医保患者申请资料。
    • 邮寄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肯公园A区9号楼21层朗沐办公室,朗沐办公室收,4000666373。(请用顺丰或EMS邮寄。)

    低保

    • 低保有发票(自然年内共援助100针)
    • 患者每眼一针发票在有效治疗年内可申请一针援助药品,每位患者一个自然年内单眼最多申请3针 。超出后仍可以非医保类型提交材料申请援助。
  • 患者申请准备材料(需全面清晰的拍照/扫描)(新政策开始所有表格必须使用官网上新版表格,不能新版旧版混合使用。)
    • 新版患者知情同意书
    • 新版医学评估表
    • 药品发票原件、药品明细等 (自费电子发票需同时邮寄电子发票未报销承诺书);
    •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夫妻双方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 患者经济状况填报表(如患者或配偶为高收入人群或高收入职业,还需同时提供患者夫妻双方近十二个月的收入账户流水,如不能提交盖章的经济表则需提交官网版本的收入承诺书及双方近十二个月的收入账户流水)。
    • 低保患者每次申请都必须提供近期低保流水或更新后的低保证复印件。
    • 近期详细诊断证明及发票中朗沐药品对应的注射记录。
  • 援助申请需要签署的文件(线下/线上根据申请方式不同进行签写)
    • “患者知情同意书”是描述本项目内容和权利义务的文件,请患者主动参与项目的申请确认,仔细阅读并签字。
    • “医学评估表”是在患者申请援助时由朗沐医生为您做出专业的医学判断,以确定您是否属于援助药品的援助范围后,由患者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
    • 患者在领药后需填写“受助药品领取结束声明”。
  • 购药发票
    • 患者在提交发票时须同时提交对应朗沐药品的注射记录,需满足单眼2针。 例:非医保患者张三,申请左眼,提交左眼2针非医保发票及左眼2针的注射记录。
    • 双眼患者提交4针发票及其4针朗沐药品对应的注射记录。
    • 发票时间:补开发票按照缴费时间或注射时间为准。
  • 非医保发票认定标准
    • 药店开具的朗沐药品发票原件(药品价格为市售价格 )。
    • 药品发票原件,如票面有报销部分,则另需相应材料证明药品未报销。
    • 住院或门诊全额缴费的药品发票原件。
    • 全额自费的电子发票与发票信息填写一致的电子发票承诺书。
    • 发票丢失申请:须提交与发票原件对应一致的发票其他联复印件或清晰照片。 如票面显示自费的直接提交发票遗失未作他用证明;票面显示报销则需同时提交朗沐药品未报销证明及遗失未作他用证明。
  • 经济证明材料(三种证明材料开具的途径选择其一)
    • 1. 家庭年收入低于十万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盖章开具的,内容必须体现患者家庭情况;如患者为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情况,需在收入证明或户口本中体现;如无业/失业,请写清实际情况和日常收入来源。对于高收入人群或高收入职业的患者,提交收入证明需同时提交夫妻双方近12个月收入账户流水。如患者或配偶无任何银行账户,需在证明内体现具体情况。
    • 2. 如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可提供夫妻双方社保或单位等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交双方近12个月收入账户流水。
    • 3. 对于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且无法提供夫妻双方社保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家庭收入承诺书和夫妻双方近12个月收入账户流水(若无固定工资流水,则须提供常用账户流水)。
    • 4. 无业人员,请提供近期审核的失业证复印件或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盖章开具的无业证明。
    • 以上材料的开具时间都必须在1个月内。
  • 专例援助患者
    • 1. 低保无发票患者;烈士家庭,见义勇为家庭;参加过抗日、抗美援朝等老兵患者;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雅安、芦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家庭。
    • 2. 其他困难情况,按照专例援助讨论。
    • 3. 专例援助由市场部同意后患者提交相应材料,项目专员提交申请,经医生确认后,提交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 申请援助治疗年及领药时限
    • 治疗年:即初次申请提交发票中最早的一张发票日期为准开始计算,12个月为一个援助周期。超过治疗年的患者,满足援助申请条件后,需提交新的全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治疗年以此次申请重新开始计算(再次提交发票时,发票时间不能早于初次提交的发票时间)。
    • 资料审批通过后,需要在治疗年有效期内的90天内领药并注射(含节假日),逾期须再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领药;重新申请需提交新版医学评估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诊断证明,上一针援助药品的注射记录,并标注是逾期患者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法操作。
    • 在逾期重新申请过程中,治疗年超期,则该次申请作废,如需继续申请援助则按照最新政策提交相应全套申请材料。